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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律师:高速公路致人死亡怎么办?

作者: 昆山金牌律师金晓亮 来源: www.ksls.law 日期:2020-05-09 11:47:58人气:795


【案例简介】
 
  甲某找昆山交通律师进行交通事故的咨询:其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过程中前方突然出现一行人,其虽采取了紧急措施但仍避让不及并产生财产损失。某紧急拨打了110、120并保护现场。事发后,乙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某轻伤。
 
【案情要点】
 
  乙某家属要求某赔偿,某认为其不存在过错,要求乙某赔偿其损失。
 
【案件分析】
 
  一、首先甲某是否应该对乙某的家属做出赔偿并承担刑事责任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那本案的司机是否符合“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呢?本案是典型的意外事件,甲某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无法预见突然出现的行人,且其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故甲某是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

 
  二、其次甲某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呢?
    《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按此规定,甲某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民事责任。
 
 
    【律师提示】
 
  昆山律师: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另外提醒各位司机安全驾驶。


— 客户评价 —

昆山金牌律师金晓亮资深律师,各领域均有沪昆山资深法律专家,专办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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