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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昆山离婚律师咨询夫妻离婚公司财产怎么分配

作者: 昆山金牌律师金晓亮 来源: www.ksls.law 日期:2020-4-25 8:34:19人气:3248
  

  本文摘要:有当事人来咨询问:夫妻离婚后,夫妻经营的公司应当如何分割?那么关于这个问题,今天就来和大家谈一谈。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公司并不一定是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公司还有可能有其他股东。准确的说,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股权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1、协商分割。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具体问题可以找昆山离婚律师咨询

 

   2、股权原则上要平分

 

  法条链接:《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不过,股权分割并不像一般财产那样容易,还需要考虑公司章程按章程及法律规定的要求对股权进行处理。所以遇到离婚时分割股权的问题时建议还是找律师咨询。



— 客户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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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评价:律师真心谢谢你们,谢谢你们的律师团队帮我一审就结束了这段婚姻,为我解决这么大的困难,以后再也不用面对那样的恶魔了,可以拿到大部分财产带着我的小孩重新生活了,更值得庆幸的是您帮我争取了小孩的抚养权。不然我都不能活下去了,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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